公示公告
项目编号:JYZX-ZB-JS-2021-00422号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宿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地点:宿迁市湖滨新区。
1.2项目规模:实验楼7953.03㎡,配电房202㎡等,项目预算价:40万元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1.3工期:桩基检测、沉降观测、承载力检测从合同签署日开始至监测工作全部结束,每次检测服务完成后7日内提交成果报告;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从合同签署日开始至检测工作全部结束,每次检测项目完成后7日内提交检测报告;见证类、专项类及备案类材料检测应满足招标人进度要求。
1.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现行规范及标准的要求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1、对已完成检测工作量计算检测费,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付款最小金额为5万元。不足5万元的,计算至下季度,依此类推;待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并提供合格有效的检测报告后付清余款。
2、桩基检测类:检测人提交工程桩检测报告后十日内,由委托人一次性支付检测费用。
3、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工作完成并提交监测报告后一次性付清检测费用
1.6本次招标共分 1个标段,标段划分为:
第一标段:宿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项目检测服务
1.7招标内容为: 宿迁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实验室项目检测服务,包含除消防检测之外的桩基检测、沉降观测、承载力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检测、见证类、专项类及备案类材料检测试验、建筑能效测评与系统节能检测等全部检测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须具备资格:
(1)具备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核定项目须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2)具备省住建厅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附表须含室内环境备案类检测和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
(3)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CMA认证)证书并经过年检;
(4)市外企业须提供经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的《驻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表》;
4.3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检测工程师或中级(含)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4.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4.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5.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6日至9月22日,8:30—11:30,14:00—18:00(节假日除外)至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部(宿迁市洪泽湖路89号,大润发东侧建行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9月24日10时30分;
6.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开标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40号建设大厦11楼 ;
6.3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宿迁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宿迁市洪泽湖路建设大厦十一楼 | 地 址: | 宿迁市洪泽湖路89号,大润发东侧建行二楼 |
联系人: | 陆登 | 联系人: | 沈鹏程 |
电 话: | 18082309498 | 电 话: | |
邮 编: | 邮 编: | ||
E-mail: | E-mail: | / |